学院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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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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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构建新型师生关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9〕52号),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长:樊燕龙、丁炳泉

副组长:王旭莲、方小卿

 员:祝敏、甘晔、严晓磊、徐梁峰、黄晶晶、方沁玮、原炜珂、范琳、麻建学、赵学德、石教旺、王美洁、李婷婷

二、组织管理和分工

学院实行学业导师聘任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学业导师会议,逐步建立导师资源库。

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细则》的制定、导师的聘任、导师的培训、导师的考核等工作。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协调、布置、检查有关工作。

各系部具体负责导师信息的收集和汇总。

教务办具体负责导师资格审核、建立导师库、计算工作量(在完成规定任务的情况下,每学年学院可给予2个当量*指导学生数N*考核结果系数K(k取1-1.5)的管理工作当量)。

学工办具体负责学生信息收集汇总、师生双向选择工作、搭建师生互动平台。

三、导师聘任资格

聘任恪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担任本科新生导师。聘任导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教育有效结合。

(三)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动向,专业指导能力强,有一定的学j术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

(四)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较强业务指导能力的专任教师;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熟悉本专业教学情况的承担通识教育类课程教师、政治辅导员或教学行政管理人员。

四、导师工作职责:

学业导师必须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培养方案以及各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地位和作用,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知晓并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能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和分析,认真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基本职责如下:

(一)品德养成。学业导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义务,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专业发展趋势、专业人才定位、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识,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关心学生的人生追求,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实现立德树人。

(二)学业指导。学业导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学生学业:

1.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专业等级考试、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2.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素质和个性特点,结合社会需求,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指导学生开展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践与职业生涯规划等。

3.指导学生选课。结合学分制改革,在学生选课、免修、辅修、学业考试、特色人才培养计划等给予指导,指导学生合理修读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4.进行其他有助于学生能力提高及个性化发展的指导。

(三)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业导师应按照学校有关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有关文件督促或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并负责认定所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在指导过程中本科生导师要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条件,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学业导师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竞赛;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指导学生申请专利;指导学生参加科研立项(如国家级创新创业立项、省级新苗、校级春萌等)。

(四)人文关怀。学业导师应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最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业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原则上每月导师面对面指导(或视频指导)每个学生不少于1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定期与学生交流沟通。导师需与所指导的学生定期进行单独或集体交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指导,关心学生个人成长的相关事务,认真对待学生的主动约谈。

2.不定期走访学生寝室。导师应走进学生寝室,关心学生生活,对学生的不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及时教育。

3.参与学生活动。导师应指导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特长,选择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通过参与学生活动增强师生互动。

师生互动过程中,导师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倾向、情绪波动与心理异常加以区分,若发现学生有心理异常症状的,及时向学工办反映。

五、导师选聘程序

符合学业导师任职条件的我院专任教师原则上都应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由学院审批、聘任,教务处备案。学业导师每次聘期原则上为4年,学业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直至指导学生毕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每年3月中上旬,本院全体本科新生和学业导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双向选择。每名导师指导学生累计不应超过20人,导师选聘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提供导师相关信息;

(二)教务办汇总所有导师信息审核资格,并根据当届学生总数建议导师平均指导人数;

(三)学工办进行学生选择导师工作,并汇总学生相关信息;

(四)各系部组织导师根据学生申请表选择学生;

(五)学院统筹分配未确定导师的学生。

六、导师考核

本科生新生导师工作聘期四年,即指导每一级新生到大四结束。导师学年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具体考核细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9〕52号)。考核结果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自评(详见附件:《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表》)、学生评价(学工办和教务办组织)、所在系部评价(系部主任组织)和所在党支部评价(党支部书记组织),从学业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工作记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讨论确定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导师,优秀比例不超过15%,并向学校推荐参评“浙江科技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完成基本职责的导师考核等级确定为“合格”,未完成基本职责的导师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提高和年度评奖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考核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竞聘、职务晋升时,优先予以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当年导师指导工作量,且个人当年度考核等级不得定为“优秀”,次年起不再担任学业导师,两年后才可再次申请。

七、其它

本细则经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办和学工办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申请表

附件2: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表

附件3: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学院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4:本科生学业导师学院聘用情况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