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外国语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提出的就业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科院〔2017〕8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外国语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外国语学院在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评选名额
3名(含校级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名)
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积极认真,成绩突出的辅导员、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员工,成效突出的专业老师优先推荐。包括能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对学生有意识地进行就业形势、就业理念和就业政策教育;能帮助毕业生解决在就业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难题,比如提升就业技能、获取就业信息等;能积极利用各种就业资源为毕业生服务,帮助推荐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在三项综合指标上,即毕业生读研率、出国留学率、创业率三项指标,做出突出贡献的;积极组织或协调完成毕业生答题率指标(含毕业一年后和三年后,毕业生对母校提供的就业求职服务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满意度)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外国语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可附加必要的书面材料。
2、学院评议: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班级任课教师、毕业班班干部等有关人员成立就业先进个人评选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评议,必要时进行投票,确定外国语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并择优推荐至学校。
五、奖励办法
就业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奖金。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