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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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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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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85号)安排,现将2022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及在浙“两院”院士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浙江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认可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追求“轻负高质”,贯彻“双减”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评选和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不超过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三、评选要求

请相关二级学院认真领会附件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工作,多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将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学校要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思想政治鉴定,推荐材料将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学校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附调查结论,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2022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依托“老师,您好”教师职业生涯一件事平台,全流程在线申报、逐级推荐和省级遴选,省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规定推荐材料之外的其他书面材料。推荐人选需在“全国教育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填报并维护好相关信息,经学校审核,确保准确无误。请各学院在5月7日前完成推荐,推荐工作中的不明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宋宁华,行政楼309室;电话:85070153;电子邮箱:rsc@zust.edu.cn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