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建设,2020年浙江省文旅厅印发《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并启动相关工作。从今年对首批18家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绩效评估的情况看,领办人充分发挥了名家英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在“十四五”期间有序做好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的创建工作,经研究,今年将继续开展遴选认定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是由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事艺术创作与表演、科技与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与推广、文化遗产保护、旅游规划、创意设计、经营管理、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名家英才领办,主要开展带徒传艺、业务创新、技术攻关的人才培养平台。各学院可根据申报条件,按择优原则开展推荐工作,我校可推荐1个参加2023年度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遴选,各学院限报1个参与学校遴选。
已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师(名家、名匠等)工作室称号的不在申报之列。
二、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推荐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需具备有名家、有保障、有项目等条件,围绕我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工程的实施,突出应用性、产业化、引领力的特点,在坚持守正创新中为文化事业繁荣和旅游产业发展赋能。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浙文旅人〔2020〕22号)。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导师工作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高校提出书面申请(个人创建的工作室也可自荐,但须依托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由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厅属单位和高校直接报省文旅厅。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浙江省+领办人姓名+专业领域名称+导师工作室”。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包括导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概况,导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成员情况,导师工作室已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依托单位的支持措施,以及导师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2.《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
3.《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
4. 附件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领办人政审材料,领办人和成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领办人地厅级及以上荣誉(获奖)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二)审核认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提出导师工作室候选名单,报厅党组审定。
(三)授予称号。导师工作室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牌匾。根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新变化,今后省文旅厅将不再发放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四、其他
各学院(部)确定推荐名单后,将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报告(1份)、一览表(1份)、申报表(3份)和附件证明材料(申报表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及电子材料一并于11月22日15:00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校内联系人:李老师,85070278 邮箱:1015521430@qq.com
校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杭州市曙光路53号)人事处胡丰华,联系电话0571-85085912
科研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