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在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要求: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论文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等信息。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二、结项需提交的材料: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同时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三、材料提交形式: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审核老师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符合结项条件,收齐本学院所有老师的结项材料后,附上项目结项汇总表,统一于5月23日上午10点前提交到科研处303。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同步打包发送至sunny201500@163.com,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5070671
科研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