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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及以后科研配套经费延期使用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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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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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2017年及以后科研配套经费(经费卡号KP开头)已经到期(含2023年12月31前到期)需办理延期使用申请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延期申请表格(详见附件《校内立项专项经费使用期限调整表》),使用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学校统一收回不再延期),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10:00前将本部门的延期申请情况汇总盖章后统一交科研处303室,电子稿同时发邮箱278266313@qq.com,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请,本年度只受理一次

特别提示:已经办理过延期的配套经费不在此次延期使用申请的范围之内,请老师们务必在使用期内执行完,到期后学校统一收回不再延期。

联系人:科研处办公室

科研处、计财处

2023年3月30日

 浙江科技学院校内立项专项经费使用期限调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