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校科研处:
为规划范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8年10月修订)》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适度延长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期限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0〕4号),决定对近年来立项的省教科规划各类课题进行结项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办法
1.对2017年立项的未结项规划课题及2017年之前所有类别未结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
2.2017年度重点课题需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结题工作,2018年度一般课题需在2021年8月7日前完成结题工作,超过期限未结项的课题则予以撤项处理。
二、管理要求
1.请有关单位、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以确保课题研究保质、保量按时结项。
2.撤项课题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两年内无法申报省教科规划课题。
3.结题率低的管理单位将酌情减少教科规课题申报数额。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