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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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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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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报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理事会领导批准,现开展2020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新使命新定位,按照中宣部重点文艺创作推进会的部署和要求,引导全省文化艺术生产单位和文化艺术工作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生产更多与浙江“三地一窗口”相适应的文化艺术精品,更好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资助重点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重点资助以下八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优秀文化艺术项目。

(一)聚焦现实题材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为伟大时代画像、为伟大时代立传、为伟大时代明德,生动反映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进程中涌现出的英雄人物、先进典型、道德模范以及社会各行各业普通劳动者追梦、圆梦的优秀项目。

(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昂扬斗志,艺术再现中国共产党史、革命战争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生动反映中国人民从历史谷底中奋起、在历史潮流中奋进的伟大实践,生动展现民族命运的沧桑巨变,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项目。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围绕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体现中华民族众志成城、坚韧顽强的民族精神而策划创作的优秀项目。

(四)反映浙江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围绕梳理党的诞生地及早期浙江党组织的革命活动,深入挖掘中国共产党与浙江的历史渊源,生动书写优秀浙江儿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披肝沥胆、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英勇斗争的壮丽篇章,着力体现浙江干部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红船精神”、谱写时代篇章的优秀项目。

(五)反映浙江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讲述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艺术再现在时代大潮中书写改革传奇的改革先锋、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和浙商群体,大力讴歌浙江改革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提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等新时代改革创新实践的时代价值和示范意义,彰显浙江儿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精神风貌的优秀项目。

(六)讲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萌发与实践的故事,生动展示在“八八战略”指引下,浙江在省域层面率先实施“五位一体”实践探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先行探索者的实践历程,充分展现“八八战略”给浙江带来全方位、深层次、历史性重大变化,创造历史性巨大成就的优秀项目。

(七)深入聚焦进入新时代的浙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把握新的目标定位、扛起新的使命担当,全面展示全省各地加快推动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各项新的创造性实践,全面提升制度建设整体水平,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优秀项目。

(八)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浙江精神,深入挖掘、阐释浙江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着力表现浙江文脉的历史传承与发展变迁,特别是围绕浙江的重大文化发展成就和重点历史人物,通过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有利于提升浙江文化软实力的优秀项目。

三、资助类别

(一)文学类

资助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和出版;资助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中短篇诗歌集的结集出版;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理论评论文章及文集出版。

(二)舞台艺术类

资助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创作和排演,资助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木偶剧、小剧场戏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等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

(三)广播电视艺术类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的制作拍摄。

(四)视觉艺术类

资助中国画、油画、雕塑、水彩(粉)画、版画、漆画、书法、篆刻、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工程及其他供国有美术馆、博物馆等收藏或参加全国大型展览的作品创作。

(五)电影类

资助电影剧本创作、电影拍摄制作。

(六)主题出版类

资助主题出版图书(含音像电子)项目的创作出版。

(七)网络文艺类

资助网络长篇小说创作和出版,网络剧、网络电影拍摄制作,资助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文艺创作深度融合,体现云时代特色的各类网络文艺创新样式的发展。

四、申报条件

凡在浙江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浙江省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浙江省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且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并符合《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各专业门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均可申请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

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管理水平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各项能力和水平。

五、材料要求

请仔细阅读附件压缩包中附件1-7各类别申报指南,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绩效目标表》及《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并根据各专业门类具体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申报主体应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并结合演出、播出、发行等预计收入,提出项目资助申请。

申报学院请做好项目申报动员,对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项目申报材料需核对原件,对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进行把关,推选出优质项目。

六、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稿和纸质稿两种形式:

1.电子稿:纸质材料盖章后扫描成PDF,和word文档及其他指南要求提供的电子材料一并打包。

每个学院提交1个汇总文件包,以学院命名发送至邮箱zustkjc@126.com。要求:每个文件包内以各个门类命名文件夹(主题出版项目除外),每个文件夹包含相应的汇总表和项目材料,汇总表请以Excel格式提交。

2.纸质稿: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除汇总表外),按项目装入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表首页。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9月17日(星期四)15:00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主体自行留底。





科研处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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