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科研通知

>

正文

转发: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防疫与复学”认定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

发布时间:

2020-05-06

浏览次数:

点击:[]次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应对防疫背景下居家“停课不停学”的情况和问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2月推出了“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申报,获得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并已取得初步成效。近日,大中小学迎来全面复课,但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精神,做好复学后防疫常态化背景下的教育教学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迎难而上,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去,实现防控防疫和教育教学“两手抓,两促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防疫与复学”认定性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仅限于复学以后,防疫常态化背景下教育教学面临问题的对策研究,课题需注重实效性、创新性和推广性。

二、 申报名额分配

本次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一)高校分配。

本科院校限额申报3项,高职院校限额申报2项;广播电视大学系列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申报,类型同其他本科院校。

(二)地市分配。

各市教科规划办名额分配如下:

地区

杭州

宁波

温州

金华

台州

湖州

嘉兴

绍兴

衢州

丽水

舟山

义乌

限额

24

24

24

20

20

16

16

16

12

12

8

4

(三)此次课题只接受高校和地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省直单位由管理人员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三、课题申报与管理

本次课题申报为认定性申报。

1.选题申报。

课题负责人向地市教科规划办或高校科研处申报选题。省教科规划办对申请材料不作要求,各地市教科规划办或高校科研处可自行规定。课题负责人不受“在研课题不得申报‘的限制,但一人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课题。本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人,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2.课题备案。

备案选题尚不属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备案数量由各地市教科规划办或高校管理部门自行决定,各地市教科规划办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防疫工作重点和实际需求,对申报选题进行遴选,并对课题实施全面管理,指导和监督课题组认真做好研究工作。

3.课题认定。

我办将于2020年8月中下旬开展课题认定程序(届时另发通知)。各地市教科规划办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限额指标内向浙江省教科规划办推荐备案课题,备案课题需提交认定材料(包括主报告和佐证材料。主报告要写明针对问题、实施对策和已产生的成效),浙江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认定性评审,并抽检部分课题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关注问题的针对性,对策的创新性、有效性及推广价值。优质课题将被认定为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防疫与复课”专项课题,并直接颁发结题证书。

四、联系方式

1.邮箱:zjjkgh@163.com;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612杨老师收;3.电话:0571-88846782,或关注ZJ科研之声公众号留言咨询。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