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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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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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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方案》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

《浙江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622日前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名单报至院办。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21618



浙江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方案

为确保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顺利产生,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浙科院研〔2019〕1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委员人数与任期

1.组成原则:

1)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不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领导职务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2)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

2.委员人数:

学院学术委员会拟设委员9人,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院长担任。

3. 任期:本届委员任期4年。任期间退休或离校的委员,退休或离校时自动免去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增补。

二、委员产生办法

(一)委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委员的产生程序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广大教师的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按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和拟任委员人数,各系、教研室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9人。

2.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开展学术工作等需要,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拟任委员人数等额

3.学院召集本单位全体教师召开会议,投票产生委员拟任人选。参会人员须达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产生的拟任委员得票数须达实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4.表决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核准并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

5.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院长担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

6.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须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三、时间进度(视情况可做调整)

618日:公布本次换届方案。

622日:各系、教研室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6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推荐人选。

624日:选举产生新一届拟任委员。

628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630日前:召开新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主任委员等事宜。

四、委员推选、选举的工作纪律

1.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推选或选举工作。

2.不准在推选或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安排消费或者联谊活动、打电话、发短信或网络手段、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拉取选票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好处;不准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推选或选举期间私自向他人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等;不准阻挠对违反推选或选举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3.干部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4.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人资格,直至严肃处理。

五、其他说明

1.各系、教研室推送的候选人如有无法确定的排序或不能定论的学术水平及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并影响换届的,本次暂不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

2.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3.本方案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2021618

            浙江科技学院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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