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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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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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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在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要求: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论文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等信息。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二、结项需提交的材料: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同时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三、材料提交形式: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审核老师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符合结项条件,收齐本学院所有老师的结项材料后,附上项目结项汇总表,统一于523日上午10点前提交到科研处303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同步打包发送至sunny201500@163.com,逾期不予以受理。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5070671

 

科研处

 2023519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xx学院(部)××项目结题汇总表(通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