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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学生学业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发布:

发布时间: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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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9]5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开展2021级学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通知如下:

1. 各二级学院须组织学业导师与学生见面会,学习宣传学校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明确学业导师工作安排和要求;

2. 由教师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申请表》(该表学院留存,见附件1);

3. 已被聘任为学生学业导师的请根据2020-2021学年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并交二级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考核表及考核结果学院留存备查。

4. 20211120日前完成2021级学生学业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并将《2021级本科生学业导师学院聘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教务处备案。


学业导师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高尚师德师风的重要体现,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二级学院的学业导师制度的制订、落实、实施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考核二级学院完成“学校运行与质量保障指标”的一项内容。

根据教务处安排,年终二级学院将本学院2021年度学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不超过3000字)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考核。




教务处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