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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 教职工党支部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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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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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党支部是学院党的基层组织,是学院党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重要责任。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教育改革深入发展等方面,都要依靠教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外语/中德学院教职工党支部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党支部要根据学校和学院党委的安排和支部的实际,组织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注重学习质量。教育党员努力做到:① 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③ 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在改革和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二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和党课)以及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

坚持一月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和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用改革的精神改进支部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使组织生活切合实际、富有新意、生动活泼。并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

第三条 组织好每两年一次的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和“优创先”活动。

第四条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工作,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程序与要求履行入党手续,把一贯表现好、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五条 抓好本支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和学院党委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政治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调查分析教职工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和群众的思想问题。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并带动群众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做到又红又专,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六条 紧密围绕学校和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教学与科研等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求支部全体党员在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以党员在本职工作中所取得的实际成绩和党支部在学院发挥作用的实际效果,作为考察支部和党员发挥作用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要主动、积极支持学院和所在系(部)领导开展工作,教育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支部书记要参与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要求,对学院的重要问题,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人事调动、提职升级、出国人选审定、奖惩等应参与研究决策,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第八条  发动党员联系群众,布置党员做群众工作,经常了解和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九条  严格按党章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